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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显著特征、重大意义与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 2020-05-21 15:35:42 作者:黄蓉生 唐 静 来源: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浏览次数: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强调疫情防控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略策略,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具体实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抓手,为抗击疫情提供了重要遵循。应通过加大“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宣传力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基层社区的阵地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落实落地。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论断,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国家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探究其显著特征、重大意义与实践路径,对于夺取抗“疫”全面胜利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他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具有丰富内涵与鲜明特征。

“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即在抗击疫情中,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制度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具体而言,“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是根据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法律制度,明确新冠肺炎的传染病类别及预防、控制措施的等级;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和违法处罚措施;明确医疗机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的措施;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的人员、物资征调措施等。“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相辅相成,二者以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托,充分发挥法律在疫情防控和国家治理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共同确保完成疫情防控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略策略,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具体实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征。

1.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根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的本质要义就是强调党的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现防控治理法治化。

纵观党的历史,在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辛的探索,度过重重危机和挑战,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应对各类重大危机和挑战过程中逐步形成和日益巩固。“只有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才能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根本政治保证。”[4]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速度之快、感染范围之广、防控难度之大,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病毒研究、疫情监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保障等诸多工作细节。这就决定了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凝聚共识、整合力量、明确思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战胜疫情的“定海神针”,是“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根本要求,引领疫情防控的正确方向,并为其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在疫情防控中坚持“全国一盘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督促各地方政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带领全党与全国人民共克时艰,有序有力地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2.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严峻斗争,考验着健康中国建设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时刻关切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提出一系列要求:“生命重于泰山”,“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全力以赴救治感染患者”,“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5],“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6]。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论述既有理论指导,也有实践要求,立场鲜明、方针明确、方向清晰,成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硬核内容。

法治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核心的价值。坚持法治的人民主体价值,就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7](P13)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生命健康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最强的意愿。“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用法律武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安全的最大关切;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病原体的传播,降低感染率;规范人民群众的抗“疫”行为,引领人民群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严格管理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 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为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8]这一重要论述坚持和创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做到“十要”,即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要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科学立法,是指所制定的法律内容必须符合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立法的程序和方法要实现科学化,强调完善立法体制和提高立法质量,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为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严格执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有关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等,在严格执法过程中体现了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力量。公正司法,是指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让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处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全民守法,是指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这是做好“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才能促使防控忙而不乱、忙而有序,共同推动防控法治化的进程。

“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为抗击疫情提供重要遵循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9](P1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突出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根据疫情防控法律制度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将各项防控工作要素安排在合理、有效的相关关系中,为抗击疫情提供重要遵循。

1. 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提供法律依据。秩序的存在是疫情防控最基础、最根本的条件,包括医疗秩序、生活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等。“中外历史上,大疫大灾往往导致社会失序,社会失序又使抗疫抗灾雪上加霜。”[10]疫情防控秩序关乎着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有效配置,关乎着疫情防控措施的顺利推进,关乎着疫情中的大局稳定。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则,是疫情防控秩序不可缺失的规范。

在疫情防控初期,先后出现了殴打疫情一线医生、生产售卖假口罩、高价出售生活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冲击着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医疗救治秩序,严重影响了有序防控和社会稳定。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指示要求,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此《意见》的指导下,有关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哄抬物价、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有机结合,始终保持对疫情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国内疫情形势趋缓、疫情防控转变为严防境外输入阶段,出现部分入境人员拒绝配合隔离、不如实填报信息等现象,对逐步恢复的社会秩序存在潜在的威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进行规定,要求相关司法部门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下,疫情防控中各种扰乱秩序的言行能够在道德精神和法律理性的基础上得以有效遏制,防控秩序得以可控、可预测。

2. 为提升防控治理效率提供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11],“抓紧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12],“着力提高医用防护物资调拨和配送效率”[13],“把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作为突出任务来抓”[14]等一系列论述共同指向疫情防控的效率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阻击战就是一场效率之战,考验着疫情防控和国家治理中的政治效率、经济效率、社会效率、救治效率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为提升防控治理效率指明了方向。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全国范围内防控治理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明确了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和原则,规定疫情防控依照程序办事,讲究时间顺序和方法步骤,要求决策者以正当程序为前提,依照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开和程序合理,以程序化的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行为理性化,避免在出现紧急事件时发生社会冲突,力求减少失误、保证效率。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部分省份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分别通过了本地关于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各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通过延长春节假期、及时公开信息、征用防疫物资、灵活复工、实行交通管制,对疑似感染人群进行严格筛查、医学随访和严格全程管控等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3.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较大冲击,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关系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以及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的“做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举措,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要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立足疫情防控到位的基础,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服务、保障促进作用,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促进复工复产的政策法规,推动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相关制度,有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要求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要求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与此同时,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和全国律协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民营企业依法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当前,脱贫攻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法治乡村建设要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等等,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支持。

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实践路径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的同时,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给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醒看到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这就必须继续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各项防控措施,极大发挥法治治理效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 加大“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宣传力度。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当前,抗击疫情是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通过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面向全国人民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论断、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依法参与疫情防控等宣传教育,有助于统一法治思想和行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全民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推进依法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论断宣传力度,需要网上网下同频共振,做到主动发声和凝聚共识协同统一,可利用各种媒体解读“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现实意义和具体部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认同、支持,凝聚法治防控共识;做到科学研判与解决问题协同统一,可通过网络信息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依法防控的关注点、问题点,对疫情防控的舆情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回应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将宣传教育的过程转变为落实政策、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做到互动交流与传递法治正能量协同统一,可通过推出有温度、有深度的“暖新闻”,宣传抗击疫情、厉行法治、维护安全稳定的最美逆行者和坚定捍卫者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互动交流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法治正能量。同时需要国内国际同步发声,可通过讲好中国故事传递战“疫”声音,不仅要讲好中国依法科学有序抗击疫情的故事,也要讲好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各国沟通协调全球抗击疫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故事。用世界听得懂、听得进、听得明白的传播话语体系,用国内外媒体同步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疫情进展、病毒研究进展、疫情防控具体举措、国际合作情况等信息,分享“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经验,展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优势。再者,需要大事小事同向聚合。纵向聚合国家、社会、个人各个层面的大事小事,既要注重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疫情防控中的具体实践,也要宣传社会和个人参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各类案例;横向聚合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大事小事,既要注重宣传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政法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及成效,又要宣传疫情中法治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的重要保障,以多元化文化形态呈现《传染病防治法》等防控法律知识。

2.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论断的主要实践路径。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积极作用,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明确要求。“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5](P1955)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过程中肩负着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疫情防控、推动落实法治防控各项举措、实践疫情防控法律制度等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方向和进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16]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强化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基本素养,落实领导干部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人民主权,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对待权利,切实保障人权;强化公正观念,保障社会公正;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弘扬理性精神,平和文明执法。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重视严格依法实施各项防控措施,深刻认识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挥。同时,要促成领导干部努力成为法治实践的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带头厉行法治,坚持问题导向,以合法性作为分析、判断、推理的前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守规则、重程序,敢于同防控工作中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坚决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以法治凝聚防控共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还要把严格依法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的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设计和优化领导干部推进依法防控实绩考核制度。坚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措施落实过程中“喊口号、摆花架,不作为、乱作为,不投入、不深入,不会干、不能干”等现象和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3. 发挥基层社区的阵地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关键防线,要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严守牢。”[17]“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住,就能有效切断疫情扩散蔓延的渠道。全国都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18]基层社区防控工作关系群防群控人民防线的构筑,要通过网格化管理,依法强化社区服务、社区防疫,优化隔离措施、排查措施,在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要论断的贯彻落实。

社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通过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整合各种法治资源,增强社区法治管理、法治服务的能力。社区在制订、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时,要做到于法有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杜绝不科学、不合理的防控措施;在执行防控措施过程中,要做到规则一致、一个标准,执行一致、一把尺子。与此同时,社区要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参与依法防控。通过选取人民群众重点关切的疫情相关违法犯罪案例,讲述案例事实及处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等,引导人民群众感受防控工作的法治元素和法治精神,认识到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更加冷静思考、理性分析、积极参与,避免出现“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况,助力各项防控措施目标的实现;引导社区居民将防控法治意识转化为依法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和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行为,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疫情中的社会生活,用法治的思维平衡利益、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主动行使法定权利,忠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尊重、遵守和保护法律秩序,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成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综上所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坚持以人为本,蕴涵着“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指明了将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法律治理效能,为疫情防控注入良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理所当然成为筑牢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的法治屏障。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实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19](P208)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论断必将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之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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